在上古的时候,使用以孟春月为正月的历法。这时,冰雪开始融化,蛰虫苏醒过来,百草萌生新芽,子规鸟率先在原野上鸣啼。万物都长了一岁,从春季开始时降生,依次经历夏季和秋季,最后结束在冬尽春分之时。这个时候雄鸡叫三遍,天色才渐明。正月从寅月开始,经过了十二个月的节气后,直到丑月结束。日月运行都已成周,所以日月组成一个“明”字。“明”有“孟”的意思,“幽”有“幼”的意思,“幽明”就是指雌雄。雌雄交替出现,而又与以孟春为正月的历法相符。太阳在西边落下,在东边升起;残月逐渐消失在东方,新月在西方露出来。当政的不按天时行事,又不顺应民心,所以凡事都易于破坏,而难以促成。
君王接受天命而改朝换代,对于开始必然十分谨慎,修改历法,改变朝服的颜色,推算历法的起始点历元,以顺承天的旨意。
太史公说:神农以前,年代过于久远的历法就不必说了。大概从黄帝开始,考察星体的运行,制定历法,创建了五行序列,确立起阴阳死生消长的规律,纠正了闰月余分数值的大小,于是有了分管天地神祇和其他物类的官员,叫作五官。他们各自掌握属于自己的事务,不会相互杂乱。民众因此能够有所信赖,而神明也因此能够有明德。民众与神明各尽其职,民众对神明礼敬而不亵渎,神明因此赐给民众好的收成,百姓以丰洁的礼品飨祭神,而使灾祸不发生,养生所需永不匮乏。
少暤氏衰落以后,九黎的诸侯作乱,民众与神明都受到了惊扰,失去了依托,灾祸接连发生,恶气不能消尽。直到颛顼受命于天,登临帝位,才任命南正重负责天事,属领神事,任命火正黎负责地事,属领民事,这才使一切又恢复到以前的状态,不致于相互侵扰渎乱。
后来三苗部族又效法九黎出来作乱,所以南正与火正二官都废弃了自己的职守,闰余的排序失去了次序,正月的设置与节气不相符合,摄提星方位与月建也不一致,历法混乱,使时序失顺。直到尧帝继位,又重新任命重、黎后人中还能推算历法的人,让这些人担任历官,设立了羲氏、和氏这两个官职。推明时令,矫正历度,使天时阴阳调和,风雨适度,这才有了兴盛的景象,民众没有夭亡、疾病的祸乱。当尧年老之后禅位给舜的时候,在文祖庙告诫舜说“按天体运行规律制定和实施历法的重担就托付给你了”。后来,舜也用相同的话来告诫禹。由此可见,历法是帝王应该看重的大事。
夏朝以正月为历正,殷朝以十二月为历正,周朝以十一月为历正。夏、殷、商这三代的正月依次循环,周而复始。天下治理得好,历法就不会乱了次序;天下混乱,则统一的历法就无法在诸侯国之间通用。
自从周幽王和周厉王以后,西周王室衰微,列国大夫执掌国家大权,史官不记载年月日,君王不行告朔礼,所以历算世家的子弟纷纷出走,有的在中原诸侯国中任职,有的到了夷狄,所以祝祷祭祀的制度荒废而不能统一。周襄王二十六年有闰三月,而《春秋》非难它置闰月不当。因为古代帝王设定历法,首先要确定好历元,再由中气纠正十二月的位置,有日月余分则归于年末。确定好历法的起始点,则年月日等的次序就不会失误;以中气纠正月位,百姓就不会感到迷惑;将闰余置于年终,诸事就不会悖乱。
后来,到了战国诸雄并争的时期,君臣上下只关心如何使国家富强起来,战败敌国,挽救危难,排解纠纷而已,哪有余力考虑天文历法的事情!当时只有邹衍懂得五德终始相传,而且散布阴阳消长的分限等理论,因此显扬于诸侯。也因为强秦在征灭六国时,战事频繁,加上秦始皇当上皇帝的时间还不长,所以顾不上制定新的历法。但是秦时颇为注重推求五行胜克,自以为获得水德的祥瑞,所以将黄河改名为“德水”,沿用夏朝的历法,以十月为正月,崇尚黑色。至于历法中具体推算五星的行度和闰月的安排是否正确,也就没有仔细考虑。
当汉朝刚刚兴起的时候,高祖说“是北方的黑帝等待我来创建”,也自认为获得了水德的祥瑞。懂得历法的官员以及张苍等人,也认同汉高祖的看法。当时天下初步平定,国家的基本规章制度和法令才刚刚创建,此后高后以女子主政,同样没有考虑到历法的事情,所以仍承袭秦朝的历法和朝服的颜色。
到了孝文帝的时候,鲁地一个叫公孙臣的人以五德循环的理论向皇帝上书,说“汉朝得到的是土德而不是水德,应该变更历法的历元,修改正朔,更换朝服的颜色。这样天就会降下祥瑞,有黄龙出现”。皇帝把这件事情交给丞相张苍处理,张苍也学过律历,并不认为是土德,于是没有理睬。后来黄龙真的在成纪这个地方出现了,于是张苍不得已上书自请罢黜,他论述汉朝获得水德瑞兆的著作也没有写成。后来,又有一个叫新垣平的人由于善于观望云气得见天子,说了些改正历法和服色的事,受到宠幸,后来却反动叛乱,所以孝文帝就再也不过问这件事了。
到当今皇帝即位后,招来方士唐都,测量周天各部的星宿度数;任用来自巴郡的落下闳,让他推算日月星辰制历,以此得到的太阳各月位置的度数与夏历相同。于是就改定历元,更换官号,到泰山封禅。并诏告御史说:“过去主管星历的官员说星度未经确定,便广泛地征求意见,该怎样测定星度,但未能得到满意的答案。听说以前黄帝制历因为与季节相符,所以能循环地使用下去,这种历法用实际天象检验,审定律吕的清浊,确立起四时与五行的关系,创建了节气的日分余数。然而,这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。现在有关天文历数方面的典籍缺佚,乐理也废弛了,我深感遗憾。只是我又无力把它们补修完备。现在的历法经过周密的测量和运算,全都与能克制水德的土德相合,现在太阳循着经过夏至、冬至的黄道运行,以黄钟为宫声,以林钟为徵声,以太簇为商声,以南吕为羽声,以姑洗为角声。从此以后,节气又正确了,作为定调的最高羽声又清明了,各种名称都和实际相符,以甲子日逢冬至开始为历元,则阴阳交替的规律就通行了。现在,十一月甲子日又恰逢朔日而节气交冬至,正是改历换元的好时机,于是变改元封七年为太初元年。确定年名为‘焉逢摄提格’,确定月名为‘毕聚’,日名为甲子,夜半时是朔日的开始,节气变为冬至。”
◎ 历术甲子篇
历元为太初元年,年名“焉逢摄提格”,月名“毕聚”,日期为甲子,夜半时为冬至节。
冬至在子时,位于正北;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无大余,无小余;
冬至无大余,无小余;
焉逢摄提格(甲寅年),即太初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四日,小余为三百四十八分;
冬至大余为五日,小余为八分;
端蒙单阏(乙卯年),即太初二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八日,小余为六百九十六分;
冬至大余为十日,小余为十六分;
游兆执徐(丙辰年),即太初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二日,小余为六百零三分;
冬至大余为十五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强梧大荒落(丁巳年),即太初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七日,小余为十一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一日,无小余;
徒维敦牂(戊午年),即天汉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一日,小余为三百五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六日;小余为八分;
祝犁协洽(己未年),即天汉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五日,小余为二百六十六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一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商横涒滩(庚申年),即天汉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九日,小余为六百一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六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昭阳作鄂(辛酉年),即天汉四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四日,小余为二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二日,无小余;
横艾淹茂(壬戌年),即太始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七日,小余为八百六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七日,小余为八分;
尚章大渊献(癸亥年),即太始二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二日,小余为二百七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二日,小余为十六分;
焉逢困敦(甲子年),即太始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六日,小余为一百八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七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端蒙赤奋若(乙丑年),即太始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日,小余为五百三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日三日,无小余;
游兆摄提格(丙寅年),即征和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四日,小余为八百八十分;
冬至大余为日八日,小余为八分;
强梧单阏(丁卯年),即征和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八日,小余为七百八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十三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徒维执徐(戊辰年),即征和三年。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日,小余为一百九十五分;
冬至大余为十八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祝犁大荒落(己已年),即征和四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七日,小余为五百四十三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四日,无小余;
商横敦牂(庚午年),即后元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一日,小余为四百五十分;
冬至大余为日二十九日,小余为八分;
昭阳汁洽(辛未年),即后元二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五日,小余为七百九十八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四日,小余为十六分;
横艾涒滩(壬申年),即始元元年。
冬至在酉时,方位正西方;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九日,小余为七百零五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九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尚章作噩(癸酉年),即始元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四日,小余为一百一十三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五日,无小余;
焉逢淹茂(甲戌年),即始元三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八日,小余为四百六十一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日,小余为八分;
端蒙大渊献(乙亥年),即始元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二日,小余为三百六十八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五日,小余为十六分;
游兆困敦(丙子年),即始元五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六日,小余为七百一十六分;
冬至无大余,小余为二十四分;
强梧赤奋若(丁丑年),即始元六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一日,小余为一百二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六日,无小余;
徒维摄提格(戊寅年),即元凤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日,小余为三十一分;
冬至大余为十一日,小余为八分;
祝犁单阏(己卯年),即元凤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九日,小余为三百七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日十六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商横执徐(庚辰年),即元凤三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三日,小余为七百二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一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昭阳大荒落(辛巳年),即元凤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七日,小余为六百三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七日,无小余;
横艾敦牂(壬午年),即元凤五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二日,小余为四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二日,小余为八分;
尚章汁洽(癸未年),即元凤六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五日,小余为八百八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七日,小余为十六分;
焉逢涒滩(甲申年),即元平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日,小余为二百九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二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端蒙作噩(乙酉年),即本始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四日,小余为六百四十五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八日,无小余;
游兆阉茂(丙戌年),即本始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八日,小余为五百五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三日,小余为八分;
强梧大渊献(丁亥年),即本始三年。
十二
大余四十二,小余九百;
大余五十八,小余十六;
徒维困敦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二日,小余为九百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八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徒维困敦(戊子年),即本始四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七日,小余为三百零八分;
冬至大余为三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祝犁赤奋若(己丑年),即地节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一日,小余为二百一十五分;
冬至大余为九日,无小余;
商横摄提格(庚寅年),即地节二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五日,小余为五百六十三分;
冬至大余为十四日,小余为八分;
昭阳单阏(辛卯年),地节三年。
太阳位于正南方,冬至在午时;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九日,小余为四百七十分;
冬至大余为十九日,小余为十六分;
横艾执徐(壬辰年),地节四年。
十二
大余十三,小余八百一十八;
大余二十四,小余二十四;
尚章大荒落元康元年。
闰十三
大余八,小余二百二十六;
大余三十,无小余;
焉逢敦牂二年。
十二
大余三十二,小余一百三十三;
大余三十五,小余八;
端蒙协洽三年。
十二
大余二十六,小余四百八十一;
大余四十,小余十六;
游兆涒滩四年。
闰十三
大余二十,小余八百二十九;
大余四十五,小余二十四;
强梧作噩神雀元年。
十二
大余四十四,小余七百三十六;
大余五十一,无小余;
徒维淹茂二年。
十二
大余三十九,小余一百四十四;
大余五十六,小余八;
祝犁大渊献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三日,小余为八百一十八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四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尚章大荒落(癸巳年),即元康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八日,小余为二百二十六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日,无小余;
焉逢敦牂(甲午年),即元康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二日,小余为一百三十三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五日,小余为八分;
端蒙协洽(乙未年),即元康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六日,小余为四百八十一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日,小余为十六分;
游兆涒滩(丙申年),即元康四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日,小余为八百二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五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强梧作噩(丁酉年),即神雀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四日,小余为七百三十六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一日,无小余;
徒维淹茂(戊戌年),即神雀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九日,小余为一百四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六日,小余为八分;
祝犁大渊献(己亥年),即神雀三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三日,小余为四百九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一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商横困敦(庚子年),即神雀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七日,小余为三百九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六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昭阳赤奋若(辛丑年),即五凤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一日,小余为七百四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十二日,无小余;
横艾摄提格(壬寅年),即五凤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五日,小余为六百五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十七日,小余为八分;
尚章单阏(癸卯年),即五凤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日,小余为六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二日,小余为十六分;
焉逢执徐(甲辰年),即五凤四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日,小余为四百一十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七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端蒙大荒落(乙巳年),即甘露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八日,小余为三百一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三日,无小余;
游兆敦牂(丙午年),即甘露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二日,小余为六百六十五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八日,小余为八分;
强梧协洽(丁未年),即甘露三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七日,小余为七十三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三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徒维涒滩(戊申年),即甘露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日,小余为九百二十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八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祝犁作噩(己酉年),即黄龙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五日,小余为三百二十八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四日,无小余;
商横淹茂(庚戌年),即初元元年。
太阳位于正东方,冬至是卯时;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九日,小余为二百三十五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九日,小余为八分;
昭阳大渊献(辛亥年),即初元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三日,小余为五百八十三分;
冬至大余为四日,小余为十六分;
横艾困敦(壬子年),即初元三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七日,小余为九百三十一分;
冬至大余为九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尚章赤奋若(癸丑年),即初元四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一日,小余为八百三十八分;
冬至大余为十五日,无小余;
焉逢摄提格(甲寅年),即初元五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六日,小余为二百四十六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日,小余为八分;
端蒙单阏(乙卯年),即永光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无大余,小余为五百九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五日,小余为十六分;
游兆执徐(丙辰年),即永光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四日,小余为五百零一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强梧大荒落(丁巳年),即永光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八日,小余为八百四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六日,小余为为零;
徒维敦牂(戊午年),即永光四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三日,小余为二百五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一日,小余为八分;
祝犁协洽(己未年),即永光五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七日,小余为一百六十四分;
冬至大余为四十六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商横涒滩(庚申年),即建昭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三十一日,小余为五百一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一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昭阳作噩(辛酉年),即建昭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五日,小余为四百一十九分;
冬至大余为五十七日,无小余;
横艾阉茂(壬戌年),即建昭三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九日,小余为七百六十七分;
冬至大余为二日,小余为八分;
尚章大渊献(癸亥年),即建昭四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四十四日,小余为一百七十五分;
冬至大余为七日,小余为十六分;
焉逢困敦(甲子年),即建昭五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八日,小余为八十二分;
冬至大余为十二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端蒙赤奋若(乙丑年),即竟宁元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日,小余为四百三十分;
冬至大余为十八日,无小余;
游兆摄提格(丙寅年),即建始元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五十六日,小余为七百七十八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三日,小余为八分;
强梧单阏(丁卯年),即建始二年。
平年十二个月;
月朔大余为二十日,小余为六百八十五分;
冬至大余为二十八日,小余为十六分;
徒维执徐(戊辰年),即建始三年。
闰年十三个月;
月朔大余为十五日,小余为九十三分;
冬至大余为三十三日,小余为二十四分;
祝犁大荒落(己已年),即建始四年。
以上《历书》中:大余,是指剩余的日数。小余,是指剩余的分数。端蒙等,是年的名字。年名包括干支两部分,地支:例如丑叫作赤奋若,寅叫作摄提格;天干:例如丙叫作游兆。正北,表示冬至在子时;正西,表示冬至在酉时;正南,表示冬至在午时;正东,表示冬至在卯时。